《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科技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如何把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修订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科技成果赋权、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有效调动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近日召开的市委五届十次全会要求“把科技成果产生转化应用作为主抓手”。市委出台的《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权益分配配套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梳理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针对性不够强、可操作性不够优化、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等薄弱环节,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赋权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二)关于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促进国内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强化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导向,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估流程,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构建全社会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
《实施细则》的特色内容主要有:
一是突出了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
二是优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对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难以操作的环节,如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若无法计算净收入,可按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奖励成果研发和转化团队,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容错免责条件、科技成果评估的方式和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短板”。分领域建设全市分布式中试熟化平台体系,加快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成果评估机构的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全方位、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四是注重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着力建立、维护好各方共同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与环境,鼓励企业家勇于创新、敢于冒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