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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65周年校庆捐赠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7日 00:00    已浏览:

重庆交通大学65周年校庆捐赠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我校建设发展,规范捐赠管理,发挥捐赠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原则

(一)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向学校捐赠,捐赠坚持自愿原则,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二)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予以相应方式鼓励褒扬。

(三)依法保护原则。捐赠的款项和实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损毁。

(四)专款专用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本着“节俭、实效”的要求,专款专用。

(五)适时通报原则。学校根据捐赠者要求,提供所捐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与捐赠者的约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捐赠方式

第三条捐赠主要以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活动资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

第四条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一)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捐赠,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直接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办公室办理捐赠并登记。

(二)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年级、系(学院)为单位,可直接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办公室办理捐赠,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三)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到校现场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邮汇等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第五条学校根据捐赠人意愿,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鸣谢方式等。

第三章 捐赠项目

第六条捐赠项目分为以下几类(详见附表《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筹资项目一览表》):

(一)65周年校庆学术文化活动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赞助学校65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学生培养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医疗救助、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学生就业指导帮扶、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等项目。

(三)师资建设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优秀教师奖励、优秀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优秀人才引进、青年教师发展等项目。

(四)学科专业建设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科专业发展、实验室建设、学科引智等项目。

(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科学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等项目。

(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广场、体育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校园景观建设基金: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校园景观、环境美化、绿化等建设。

(八)校园文化建设基金: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校史馆、交通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及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师生体育竞赛等活动的开展。

(九)校友年度基金:该基金由校友自愿捐赠,用于支持“母校”建设项目及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海外研修、优秀学生海外交流、贫困学生留学资助、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海外专家合作交流等项目。

(十一)实物捐赠类:学校接受图书、实验设备、房产、有价证券、字画、艺术品等实物的捐赠。

(十二)其它按照捐赠方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七条学校65周年校庆期间的捐赠工作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办公室负责,有意捐赠的个人或单位可直接联系。

第八条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由学校出具捐赠统一票据和进行鸣谢。

第九条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统一纳入学校捐赠专项账户,对于限定性基金的使用严格按协议中列明的用途、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等进行使用;对于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建设发展需要设计基金的用途。

第十条实物捐赠由基金会(筹)办公室负责受赠实物的登记备案,由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建立固定资产账。定向捐赠给部门(学院)的实物,由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方意向,负责受赠实物的安排与使用;非定向捐赠的实物,由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管理,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行安排使用。

第五章 捐赠鸣谢

第十一条学校将根据捐赠者(团体或个人)意愿,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捐赠者的名字(姓名和捐赠金额由捐赠方提供)列入校庆捐赠荣誉册,由学校永久珍藏;捐赠款物达到一定金额的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给予奖助学金、奖教金、实验室、会议中心、楼宇、道路、景观、雕塑、园林等冠名;学校颁发捐赠证书、纪念铭牌,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或“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等。具体鸣谢方式学校另行行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65周年校庆期间办理的捐赠均纳入校庆捐赠,按照本办法和校庆捐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凡接受捐赠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的,学校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65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捐赠联系方式:

(一)现金捐赠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收款人:重庆交通大学

邮 编:400074

户 名:重庆交通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交通大学支行

帐 号:3100027109026402732

(二)实物捐赠

地址: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办公室(南岸校区明德楼615室)

(三)联系人

苗金燕:023-62789099,13637804566;

张 勇:023-62789123,13996281229。

附表: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筹资项目一览表

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筹资项目一览表

捐赠类别

项目名称

认捐金额

鸣谢方式

备注

65周年校庆学术文化活动基金

65周年校庆学术文化活动

15万元/每项

以“xxx独家赞助”方式冠名

新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国际学术会议;桥梁杂志编委会、理事会2016年年会、2016中国桥梁文化论坛暨“十大桥梁人物”颁奖仪式、桥梁工程产品发布暨创新大赛、院士论坛;“提高进藏高速公路和铁路桥梁抗灾能力的战略研究”学术研讨会;水利工程学会全国泥沙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第九届全国青年岩土力学与工程会议;全国高校交通运输学院院长论坛

学生培养基金

学生培养基金

20万元/每期(项)

5年为一期

冠名;也可不限数额自愿捐赠,按学校鸣谢办法予以鸣谢

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医疗救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就业指导帮扶、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等

师资建设基金

师资建设基金

30万元/每期(项)

5年为一期

冠名;也可不限数额自愿捐赠,按学校鸣谢办法予以鸣谢

优秀教师奖励、优秀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优秀人才引进、青年教师发展

学科专业

建设基金

双福校区土木建筑专业实验教学基地建设

不限数额

1000万元以上以基地冠名;100万元以上可以会议厅、分建筑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双福校区土木建筑专业实验教学基地建设(3.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5000万元)

双福校区河海学院简易实验大棚建设

不限数额

100万元以上可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双福校区河海学院简易实验大棚建设(2.6万平方米,投资估算465万元)

双福校区西科所组团建设

不限数额

100万元以上可以会议厅、分建筑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西科所组团项目建设(4.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5900万元)

艺术与工程展览中心项目

不限数额

一次性捐赠者可冠名;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展示全校艺术与工程专业师生创意作品(南岸校区800平方米,投资估算80万元,预计半年建成)

人文实验中心

新媒体建设

不限数额

100万元以上可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新媒体背景下的摄影摄像及影视后期制作平台,投资估算130万元

数学建模

实验室建设

不限数额

100万元以上可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建者挂牌鸣谢

该实验室为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数学模型学习和竞赛的实验室平台,计算机240台,投资估算120万元,建设周期一年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

重庆交大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不限数额

一次性捐赠100万元者可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该中心主要用于搭建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平台,实现学校科技成果展示、洽谈、交易和运营的一体化建设。建设周期1年,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投资估算100万元

特种车辆关键零部件开发与测试平台

不限数额

一次性捐赠100万元者可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该平台主要包括大功率高压共轨柴油发动机、DPF/SCR后处理系统、大功率液力自动变速器等关键总成电控系统等,建设周期4-6个月,投资估算100万元

区域性交通

文化研究中心

不限数额

一次性捐赠50万元者可冠名;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该平台主要针对西南片区的交通历史、交通现状及交通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包括交通文化文献资料和交通文化景观动态设计系统,投资估算50万元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复杂流态通航环境预警系统研发平台建设

不限数额

一次性捐赠80万元者可冠名;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基于长江上游航道大数据分析,研发一套复杂流态碍航特征自动识别和安全航道自动规划的通航环境预警系统,建设周期2年,投资估算80万元

校园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

教学楼和实验楼冠名

500万元/栋

冠名;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也可不限数额自愿捐赠,学校挂牌鸣谢

南岸校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教学楼,实验大楼,语音楼;双福校区公共教学楼,外语计算机教学楼,学科综合楼,建材实验楼,力学实验楼,工程实训中心

学术会议(活动)中心类冠名

100万元/项

内设剧场、会议厅

50万元/项

冠名;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南岸校区:学术交流中心、第二教学楼多功能厅、学生活动中心 双福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图书馆、综合性大楼冠名

1000万元/栋

20万元/阅览室

冠名;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南岸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双福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学校运动场(馆)冠名

200万元/项

冠名;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其余捐赠者挂牌鸣谢

南岸校区:中心运动场(2.5万平方米)、知园运动中心(建面2300平方米) 双福校区:运动场(836平方米)、风雨操场(投资估算1500万,建面0.5万平方米)

学校广场、车库

改造

不限数额

100万元可以地下车库冠名;50万元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

南岸校区:求实广场改造(投资估算350万元),明德广场绿化改造(投资估算50万元),明德楼地下车库建设(投资估算150万元)

校园景观

建设基金

孔子铜像

20万元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

投资估算20万元

重庆交通大学

捐赠鸣谢墙

20万元

一次性捐建者,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其余捐赠者按学校鸣谢办法予以鸣谢

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单位或团体捐赠10万元以上者,在学校捐赠鸣谢墙上致谢。投资估算20万元

双福校区树木认养和种植纪念树

认养500元/棵

纪念树1000元/棵

挂牌鸣谢;一次性捐赠20万元可在林区冠名,如“xxx林”

现代雕塑小品群

30万元/群组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

双福校区观景亭、文化长廊

20万元/每项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

双福校区西景观大道、南景观大道冠名

100万元/每条大道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冠名;立碑铭刻捐赠单位或个人简介

双福校区西景观大道(3万平方米)、南景观大道(1.8万平方米)

校区道路路名

标识制作冠名

50万元/每条道路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冠名;制作路名标识

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内道路(非景观大道)

校园文化

建设基金

重庆交通大学

校史馆

300万元

一次性捐建者,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100万元以上者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也可不限数额自愿捐赠,在馆内鸣谢墙予以鸣谢

使用面积690平方米

重庆交通大学

交通博物馆

800万元

一次性捐建者,立碑铭刻捐建单位或个人简介;100万元以上者授予“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也可不限数额自愿捐赠,在馆内鸣谢墙予以鸣谢

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

纪念建校65周年专题宣传片赞助

20万元

本项目为一次性捐赠,以“xxx独家赞助”方式冠名;颁发纪念铭牌并举行鸣谢仪式

学生科技文化

活动赞助冠名

10万元/每期(项) 5年为一期

冠名

明德讲坛、双福行远、大学生摄影书画展、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研究生科技文化节等科技文化活动

学校师生体育

活动赞助冠名

10万元/每期(项) 5年为一期

冠名

师生体育竞赛活动开展

校友年度基金

校友年度基金

不限数额

捐赠达一定数额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冠名或其它方式鸣谢

用于支持“母校”的建设项目及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

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

20-30万元/期(项)

5年为一期

冠名;学生项目20万元/期;教师项目30万元/期

教师海外研修、优秀学生海外交流、贫困学生留学资助、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海外专家合作交流等